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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助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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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环保补助资金项目
 
 
广东省环保补助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2009~2010年)
 
省环保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环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安排用于环境保护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广东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广东省珠江流域水质保护专项资金、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经费、广东省省级排污费和广东省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申请以上专项资金的项目适用本指南。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污染减排工作,推进我省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逐步改善我省环境质量。以危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为重点,提高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水平。以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为重点,加强生态建设。以国家实施《国家“十一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为契机,以监测、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加强我省监管能力建设。以环保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工程为突破点,提高我省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开展环保专题研究,提高我省环境管理决策水平。注重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突出重点,强化防治,力求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切实解决我省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支持重点
省环保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位于珠三角地区非核心区的污水处理项目、企业三废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清洁生产项目和列入国家和省级相关环保规划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重点支持列入省级相关环保规划的跨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矿山综合整治项目和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项目等。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重点支持列入《广东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粤财工〔2008430号)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整治内容主要包括村庄饮水环境安全保障、禽畜养殖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历史遗留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
(三)位于珠三角地区非核心区的县(县级市)、中心镇污水处理项目。
(四)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项目。
重点支持列入省级相关环保规划的危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项目。
(五)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重点支持能有效形成减排能力的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适度支持我省列入《国家“十一五”环保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和省级环保相关规划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七)生态示范创建项目。
奖励通过省环保局验收并命名的省级生态示范镇项目。
(八)环保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重点支持技术先进、具有良好推广应用效果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示范工程项目。
(九)专题研究课题项目。
优先支持按国家和省里的要求需要开展的重大环境政策、环保规划、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状况调查等专题研究项目。
三、省环保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项目: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的项目。
(二)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农村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三)单纯以清淤、砌堤、道路、绿化为建设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四)其他和环保无关项目,如水利工程、城市绿化工程、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系统工程等。
(五)上一年度绩效评价审核结果为差或者连续两年为低的项目。
(六)属于新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或者属于“三同时”配套应建而长期未建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数量限制
地级以上市属项目原则上限报5个,县(县级市)属项目原则上限报3个。
五、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材料和其他辅助材料。
(一)项目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联合上报文。由地级以上市及县环保局、财政局出具,包括申请专项资金的正式文件及《广东省环保补助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表)。联合上报文正式文件应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
2.《广东省省级环保补助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 专项资金”栏目下载)。《申请表》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公章。《申请表》中涉及的有关部门意见必须由该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3.工程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规的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环保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技术提供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复的,应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超过5年的项目应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4.环境监管能力项目和专题研究课题项目需附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背景及现状、建设内容、经费预算、项目效益等。
5.清洁生产项目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绩效目标、技术路线、投资概算、资金筹措、申请补助金额及使用方向、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项目的实施进度计划、预期的污染减排效益等。
6.如按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批复文件。
7.项目可行性咨询评估意见。对工程项目需由省级以上工程咨询协会认定资质的咨询评估机构出具项目可行性咨询评估意见。
8.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地方财政承诺给予财政资金(包括排污费资金)支持的,需附财政部门资金承诺函或预算安排文件;已获银行贷款的,需附银行贷款合同及申请银行贷款文件;企业自筹的,需附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的资金自筹证明。
(二)其他的辅助材料。项目承担单位也可附加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补充材料: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可附初步设计文件、用地证明文件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可附证明技术先进、具有良好推广应用效果的相关文件;省环保局、省财政厅要求提供的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地方项目:县(县级市)项目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县级市)环保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后直接联合上报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并抄报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和财政局备案;地级以上市(区)项目由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和财政局审查后联合上报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
(二)省直项目:由省一级预算单位、科研单位、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直接上报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而且是项目业主单位。
(四)申报时间:所有项目要求在每年430日前申报。
(五)申报项目要求在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由市(县)环保局从http://www.gdepb.gov.cn进入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点击“网上办公”栏目的“环保专项资金申报”链接,登录“广东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相关资料。网上申报通过后才受理纸质资料。
所有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初步设计图纸除外)印制,所有材料要求一式三份。项目申请表、可研批复、环评批复、资金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应装订在一起,可研报告等技术材料可另行装订。
(六)申报单位应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项目申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每个项目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申请表、项目基本材料、其他的辅助材料。每个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整齐、结实耐用。材料装订成册后应在书脊上标明项目名称。
(二)相关表格内各项要求全部填写,不得留有空白,若没有该项内容,则填“无”。
 

 

20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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