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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关于推荐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11-03-31
粤科奖字〔20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广州军区联勤部: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现将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和候选人的要求

  推荐项目和候选人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 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必须是在广东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并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的,即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是在我省注册的单位。

  (二)推荐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然科学类研究成果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并被同行认可;技术发明类研究成果,其发明专利必须获得授权。已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项目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已授权的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品种权、新药证书等。

  (三)推荐项目完成时限要求:

  ⒈自然科学类项目。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09年4月30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⒉技术发明类项目。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09年4月30日前已应用)。前三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当该知识产权持有人少于3人时除外),否则需附“放弃申报声明”,并亲笔签名。推荐项目所使用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中,如发明专利持有人不是被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属职务发明的须征得专利权所属单位的同意,非职务发明的须征得相关持有人的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附在书面版附件的其他证明中。

  ⒊应用技术类项目。要求出具由与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无直接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技术成果评价证明,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对本项目主要发明点的技术性评价性意见。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权、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09年4月30日前已获得审批。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09年4月30日前的整体工程验收报告。

  (四)推荐项目必须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二、推荐单位和专家的要求

  (一)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和专家

  1.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

  2.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联勤部;

  4.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的有关部门;

  5.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与其他4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

  (二)各单位在推荐项目时,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的同意。凡推荐项目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等方面存在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

  各单位在推荐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候选人时,应当征得候选人同意,避免同一候选人由两个单位同时推荐。

  1位中国科学院院士或1位中国工程院院士与其他4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可联合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由个人独立完成的自然科学类项目,每位推荐人必须分别写出对推荐项目的评价意见(限500字)。如果被推荐项目有异议,推荐人负有处理异议的责任。

  三、推荐材料的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登录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网站(http://pro.gdstc.gov.cn)填写推荐书,推荐书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一)填写要求

  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1.突出贡献奖要求突出候选人的学术成就和重大贡献,突出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突出候选人对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   

  2.自然科学类项目应突出其发现所具有的重大科学价值,以及被自然科学界公认的程度,提供主要论著的他引(不含自引)情况证明。

  3.技术发明类项目应突出其发明的创造性和先进性,详细注明授权项目名称、知识产权类别、国别、授权号等。

  4.应用技术类项目应突出其技术的创新程度、对提高行业竞争力、制定技术标准、推动全行业技术进步、保护环境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意义。
 
  (二) 材料报送及装订要求

  书面推荐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经推荐单位在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附件需与上传到系统中的文件相一致,可以是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书面材料一式2份,其中1份在首页标注为原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请各推荐单位按《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及时退回修改,同时填写上报《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

  四、受理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及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审核起始时间:2011年4月15日,截止时间:2011年5月20日;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27日。
  请各推荐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20)83163328、83163923、83163329、83163326
  系统咨询:(020)83163338,受理窗口:83163930

 

20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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