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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组建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组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    发布日期: 2011-10-13
 
 
 

 

粤科函产学研字〔2011〕139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省部院产学研合作,推动省内企业与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优势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联合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快提升广东产业集群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现将组建创新联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创新联盟的组建工作

  组建创新联盟,是深化省部院产学研合作,高效整合创新要素,提高集成创新效率,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模式。联盟是由产业骨干企业、核心企业与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优势的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整体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以产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按市场经济规则共同组建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创新联盟通过机制创新,有效整合企业和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创新资源,形成优势互补、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模式,对提高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和联合攻关,突破产业重大共性技术难题,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省科技厅、省部院产学研办把创新联盟的建设作为省部产学研结合的重点工作来抓,积极引导和大力推进创新联盟的建设。

  为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专业镇建设,鼓励各省级专业镇根据镇产业集群发展的需要组建创新联盟,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产业引领带动作用的产学研合作综合示范企业,提升专业镇产业集群的核心竞争力。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创新联盟的建设给予高度重视,根据各地产业的特色和发展的需要,认真做好联盟的组建工作。

  二、创新联盟的主要任务

  以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组织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和共性问题,开展产学研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研发重要新产品,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为产业持续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三、组建创新联盟的基本原则

  ㈠ 瞄准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解决产业链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形成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加快区域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㈡ 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创新合作机制和模式,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促进创新联盟的有效运行和发展。

  ㈢ 加强政府引导扶持。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对联盟的服务和支持,对创新联盟凝练的符合产业发展的重大和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四、组建创新联盟的基本条件

  ㈠ 创新联盟须紧密围绕广东或区域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传统产业的发展而组织,由具备较完善产业链、产业集群的企业群和高校、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具有较好的创新氛围和产业化条件;高校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以成为联盟成员。

  ㈡ 省级专业镇组建的创新联盟,由所在镇产业集群的行业协会、创新平台牵头,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专业镇或产业集群区域须与高校和科研机构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并签订有长期合作的协议。行业协会须为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间组织,且运作5年以上,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

  ㈢ 要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约定各方的责、权、利,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等问题,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㈣ 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㈤ 要制定联盟成员单位自主投入机制,以及有效的联盟经费管理办法及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㈥ 建立开放发展机制,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技术成果有向联盟成员及产业推广的义务。

  五、联盟的申请和认定程序

  广东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地区的创新联盟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地区创新联盟的组织与申请组建的推荐工作。

  ㈠ 申报。符合上述组建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由拟组建联盟的秘书处单位填写《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或《专业镇产业集群技术创新联盟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纸质版装订成册,1式5份,经创新联盟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后,由拟组建创新联盟的秘书处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kjtcxy@gdstc.gov.cn。今年创新联盟申报时间到2011年10月28日截止。

  ㈡ 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组,依据创新联盟申报评价指标体系对联盟申报材料进行论证,然后对创新联盟的组建工作给出专家论证意见。

  ㈢ 公布认定结果。省科技厅根据专家的论证意见,研究确定创新联盟的认定结果并发文公布。对通过评审的创新联盟将被认定为“□□□□(领域或行业)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其中由专业镇组建的创新联盟将被认定为“□□□□(领域或行业)专业镇产业集群技术创新联盟”,并纳入创新联盟建设计划进行管理。

  六、联盟的建设和管理

  创新联盟是省部院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模式和载体。省部院产学研办、省科技厅负责协调全省联盟的建设与发展,研究制定支持和规范联盟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总结联盟运行的体制、机制和模式,将体制、机制创新同资源配置有机结合,加大对联盟的支持力度,引导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在更高起点上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同时,要加强创新联盟的管理。联盟实行动态管理,省科技厅、省部院产学研办每3年对联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联盟,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联盟资格。

  七、联系方式

  广东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张婧、袁传思
  电  话:020-83163941、83163943
  传  真:020-83163927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809室
  邮  编:510033

  附件:1.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申报书
     2.专业镇产业集群技术创新联盟申报书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20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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