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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产业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产业技术成果转化资金支出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2009年度产业技术成果转化资金支出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申报项目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
(一)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条件,市场前景广阔并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二)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地区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的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具体内容附后)。
(三)2006年(含)以后获得省(部)级高新技术成果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的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四)2006年(含)以后未获得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资金补助的企业承担的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二、截止时间、申报数量及材料构成
(一)请各单位认真阅读本《通知》内容,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项目,并于5月31日前上报我厅,每市县不得超过1个。
(二)申报材料包括:
1.资金申请文件;
2.《“产业技术成果转化资金”支出项目补助申请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内容;项目技术特色与水平;产业化前景;现有研发及生产条件;管理水平;技术路线;产业化方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评述;风险分析;项目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与申报项目有关的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指南等。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2007—2008年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6.国家、省、市(区)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7.国家、省(部)级(含)产业、科技、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产业技术成果证明;专利证书、版权、产品认证证书、鉴定证书、获奖证书、查新报告、科技成果证书等(复印件)。
8.银行贷款承诺意向书(复印件)。
注意:1-7条为必报(填)项,任何项目缺少任何1项,此项目即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限纸质文稿,一式四份,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本条第(二)款规定顺序简装,并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20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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