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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助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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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和认定1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为规范骨干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增长、扩内需与调结构、转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从广东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政府引导与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及主要经济指标居国内乃至全球同行业前列的骨干企业,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按照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要求,坚持经济指标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现实情况与发展潜力相结合、自主内源与引进吸收相结合、遴选培育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兼顾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同行业特点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布局。
二、工作目标
计划到2012年,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培育和认定100家自主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带动作用大、发展初具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发挥骨干企业在业界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形成3~5个以骨干企业为中坚、产业链整合为纽带,大、中、小型企业结构匹配合理、规模超千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三、培育和认定范围。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范围是我省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发展已初具规模,在本领域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优势的企业。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下一代互联网、网络增值服务、地理空间信息;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家庭、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关键元器件、专用电子设备等)、半导体照明(LED)、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核电装备、风电、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等11个领域。
四、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本方案培育和认定范围中列举的新兴产业领域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具体条件如下:
(一)管理规范。
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
(二)企业规模。
企业从业人员数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达10%以上。企业总资产达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其中新兴产业产品和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70%。
(三)行业地位。
在所属行业领域处于国内乃至国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四)创新能力。
企业设有R&D机构和相应的技术先进的研究开发设施,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两年企业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达3%以上。至少拥有一项所在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
(五)盈利能力。
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近两年连续盈利,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
此外,对于掌握产业发展核心关键技术,发展潜力大、产品市场前景好、近三年新设立、发展规模和财务指标暂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中小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或拥有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在建项目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经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可作为个案专门研究。
五、组织与管理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培育和认定管理工作,采用省市联手的方式,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各地市经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配合实施。
(一)申报和评审程序。
1.企业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经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材料。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申请材料。
2.初审。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检查申请材料是否规范齐全等。申请材料不合规定或缺少内容的,予以退回或通知补正。
对通过初审的申请,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优选150家企业入选骨干企业培育企业。
3.现场审核。从入选的150家骨干企业培育企业中,分行业按比例再优选出60家企业,作为2010年骨干企业候选企业进入现场审核。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申报条件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形成现场审核报告。
4.公示。根据现场审核结果,优选50家企业进入骨干企业公示名单,其余100家企业进入培育企业公示名单,通过公众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没有异议的,即向企业授予“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或“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资格,颁发证书和牌匾。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近两年会计报表;
(3) 企业拥有或享有独占权的核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R&D机构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5)企业人员花名册(超过100人的企业,只列科技人员及专职R&D人员);
(6)其他反映企业某方面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新产品鉴定证书、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企业及产品认证证书、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列入省部级以上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牵头起草的行业以上标准、有效纳税证明、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监督管理。
1.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二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资格到期后自动失效。
2.100家新兴产业培育企业一年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统一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的优先顺序,分行业按比例,2011年评出30家优秀企业授予骨干企业,同时受理新兴产业培育企业申请,按规定程序补充30家培育企业。重复以上程序,2012年再认定20家骨干企业,20家培育企业。2012年以后,保持100家骨干企业,100家培育企业。
3.已获得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资格的企业,若中间出现依法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迁移、转业、变更法人代表等情况的,要在一个月内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未办理备案的,资格证书到期后自动失效。变更后的企业若想重新获得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资质,须从申请培育企业开始。
4.对新兴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资格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根据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每两年对骨干企业评审条件进行审查修订。每两年根据修订后的评审条件,对骨干企业资格进行复查,收回复查不合格的企业资格,将收回的骨干企业资格,经过评审程序授予新兴产业培育企业中发展优秀的企业。
原则上,根据复查结果,每个行业的末位企业将被收回骨干企业资格。每次复查将收回不少于总数10%的骨干企业的资格。培育企业的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培育企业连续三年不能升入骨干企业的,其资格自动失效,且一年以后才能再申请培育企业。
5.若企业在申报骨干企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其骨干企业资质,收回证书和牌匾。
六、扶持政策
(一)对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包括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企业,下同)资格的企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在省内主要公众媒体上公布。
(二)财政政策。
1、对获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企业的规模、研发领域等,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省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省挖潜改造资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等给予优先重点支持。
2、优先在骨干企业中筛选储备一批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并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争取国家重大专项、重点计划和专项资金落户我省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并给予配套支持。
(三)融资服务。鼓励和支持省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市,为企业融资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与相应的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工作联系制度,指定专人定期联系骨干企业,反馈企业意见和建议,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做好骨干企业发展的监测分析。
七、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实施方案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申报书

 

 

20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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